师范生定向培养办法 柳城县委、县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兴县”战略,加强柳城县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柳城县实际,制定《柳城县师范生定向培养办法》。 招生对象 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学生以及在区内外高校就读的1-3年级全日制本科师范生。 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县级及以下学校。 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一)在区内外高等师范院校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非当年录取的,提供在读高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报名。 (二)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急需紧缺程度、高考成绩、录取院校、在校综合表现及家庭情况等因素,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定向培养师范生人选,并在柳城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柳城县定向培养单位(即用人单位,以下称为“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师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四)为掌握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校表现情况,学生需将每学期的综合表现及考试情况加盖所在学院(系)公章或其他能证明在校真实情况的凭证材料,寄送用人单位。 (五)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校期间如需转专业,必须书面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 (六)定向培养师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后,实行履约管理,由用人单位出具诚信证明,如有违约事实,将公布定向培养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 经费保障 (一)每名定向培养师范生培养金为1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发放。 (二)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校期间给予1.4万元/学年的培养金(自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当年起拨付)。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合同并到用人单位服务的,一次性给予余下培养金(余下培养金=总培养金-每学年培养金1.4万元×学年数)。 就业 (一)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时必须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并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到柳城县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6年。 (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程序操作,优先聘用。 违约情形及处理办法 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中具体约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中共柳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学生定向培养办法 柳城县委、县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兴县”战略,加强柳城县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柳城县实际,制定《柳城县医学生生定向培养办法》。 招生对象 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医学类专业学生以及在区内外高校就读的1-4年级全日制本科医学生。 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二)政府设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一)在区内外高等医学院校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非当年录取的,提供在读高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到县卫生健康局报名。 (二)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急需紧缺程度、高考成绩、录取院校、在校综合表现及家庭情况等因素,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定向培养医学生人选,并在柳城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柳城县定向培养单位(即用人单位,以下称为“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四)为掌握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学生需将每学期综合表现及考试情况加盖所在学院(系)公章或其他能证明在校真实情况的凭证材料,寄送用人单位。 (五)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如需转专业,必须书面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 (六)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后,实行履约管理,由用人单位出具诚信证明,如有违约事实,将公布定向培养医学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 经费保障 (一)每名定向培养医学生培养金1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发放。 (二)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给予1.4万元/学年的培养金(自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当年起拨付)。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合同并到用人单位服务的,一次性给予余下培养金(余下培养金=总培养金-每学年培养金1.4万元×学年数-毕业后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中医师资格保证金1万元)。 就业 (一)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到柳城县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6年(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 (二)考取执业医师(执业中医师)资格证的,凭证书领取1万元保证金。毕业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中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采用纳入事业实名编制或编外聘用制的灵活管理制度。 1.选择纳入事业实名编制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程序操作,优先聘用。 2.选择编外聘用制的,经用人单位考核且体检合格后(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同工同酬。服务期内实施年度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违约情形及处理办法 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中具体约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中共柳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
总则 柳城县委、县政府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结合柳城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坚持“急需紧缺为先、发展需要为本、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和民生事业发展需求,按需引进、突出使用。 引进人才范围 主要引进柳城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实用型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引进人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技能/工作经历;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引进人才形式 (一)通过公开招聘、商调等方式到柳城工作; (二)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引进人才待遇 (一)编制保障。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本单位空编中解决;本单位没有空编的,在不突破全县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由县委编办在全县范围内调剂解决。 (二)生活补贴。引进到柳城县工作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签订合同引进之日起,由县财政给予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补贴并发放。生活补贴以分期拨付的方式,在5年内发放完毕。具体实施如下: 1.普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给予生活补贴6万元,每年发放1.2万元。 2.“985/21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给予生活补贴8万元,每年发放1.6万元。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的,给予生活补贴12万元,每年发放2.4万元。 4.博士研究生或取得正高级职称资格、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水平认证的,给予生活补贴15万元,每年发放3万元。 5.其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由中共柳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 (三)户籍关系办理。引进人才可在工作单位落户,本人及其随迁配偶、子女由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子女入学及配偶工作调动。引进人才的子女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县教育局就近从优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协调解决人员调动;原属国有企业人员的,可协调安排到柳城县同类性质企业工作;原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县人社局向本地重点企业优先推荐。 (五)享受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受到单位编制、职级等限制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协商予以解决。可领取“柳城县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凭卡可在柳城县“一站式”服务中心对应享受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办理等服务。 第三章 考核 每年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将不得享受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引进人才管理资格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管理 纳入柳城县引进人才范围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起自动退出引进人才管理范围,并停发各类补贴(当年各类补贴金额具体折算至每月): (一)管理期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调离柳城; (二)管理期内身故。 纳入柳城县引进人才范围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起取消引进人才管理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人才待遇,且不得再次申报柳城县各类人才项目和计划: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引进人才资格; (三)管理期内有违法犯罪记录; (四)其他应予以取消人才管理资格的情况。 附则 (一)柳城县急需紧缺人才由中共柳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相关人才引进在特定情况下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原则进行。 (二)以上政策与柳城县现行其他政策出现交叉的,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以上政策在执行期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办法适用于柳城县县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中共柳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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